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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不得用募资和信贷资金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4:40 深圳商报

  深交所发布相关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不得用募资和信贷资金炒股

  【本报讯】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深交所日前发布两个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及第5号—传闻及澄清,分别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以及针对市场传闻所作出的澄清公告进行规范。

  近期不断有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引起市场及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为确保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4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指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需要提交的具体文件,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为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

证券交易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5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公司应在澄清公告中明确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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