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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关于长电CWB1认股行权和现金回售的提示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9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发布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行权第一次提示公告》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电CWB1”认股权证现金回售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上市流通“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认股权证在行权期内以每份1.8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出了通道安排。

  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长江电力
发行“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是“长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从今日起(2007年5月9日)至“长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仅为7个交易日。在该7个交易日内,投资者仍然可以买卖或者持有。

  2007年5月18日至24日期间5个交易日,为“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长电CWB1”认股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5.35元/股。投资者每持有一份“长电CWB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以5.35元/股的价格认购一股长江电力

股票(代码600900),成功行权获得的股份可以在次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投资者在认股行权后,应该及时查询并确认行权成功。

  持有“长电CWB1”认股权证的投资者目前有四种选择:

  (1)在本交易日至2007年5月17日正常交易时间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每份权证收益等于转让价差(每份权证的出售价格-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

  (2)在行权期按照5.35元/股的价格行权购买长江电力股票,每份权证的收益=[(长江电力股票每股市价-5.35元)-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

  (3)在现金回售期申报现金回售,以1.8元/份的价格出售给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每份权证的收益=(1.8元-每份权证的获取成本);

  (4)在行权期放弃在该认股权证上的权利,既不行权,也不选择现金回售,损失为权证的获取成本。但是进入行权期后,投资者只能选择行权认股、现金回售或者放弃。

  广发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建议进入行权期后备足资金认股行权,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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