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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股份股权激励再施“手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8日 02:1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何军

  

  备受争议的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再掀波澜,公司董事会日前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为名,对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作出了有利于管理层的重大修改。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的要求。该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但伊利股份4月30日的公告却显示,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为名进行了修改。公告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与上一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相比的实际增长率。

  “之所以这么修改,是因为如果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伊利股份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如是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达到规定业绩才可以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由于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因此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也将非常明显。

  “完成业绩指标获得股权激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美世咨询北方区总经理郑伟对伊利股份的作法也颇感意外。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自2006年4月推出以来就饱受争议,先是由于表决程序违规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又因多个条款不合理,被中国证监会要求修订,包括提高业绩考核条件、增加首期以后行权条件,取消加速行权、不得MBO等。

  除了修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伊利股份董事会还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条件同时进行了修改。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如果伊利股份2006年、2007年净利润增长率大于或等于17%,激励对象将无偿获得1200万股股票。修改后,计算净利润增长率时也将剔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对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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