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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查股价操纵行为 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30日 04:4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由于近期证券市场陆续出现散布不实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案件,如杭萧钢构等相关责任方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严查股价操纵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负责人指出,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

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由以前以上市公司虚构利润等虚假陈述方式为主,变为以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内幕交易为主,违法获利更为快速、更具隐蔽性。据了解,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问题,
证监会
已建立信息披露与市场监管联动,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常规检查与立案调查联动机制。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三位一体、分工协作”,建立多层次联动机制,实现快速反应。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如发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上市公司股价连续异动,将及时询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澄清或发布有关重大事项信息,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措施。在市场监察工作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将加强市场监控,对交易异常状况及时采取询问交易席位、市场监控等措施,必要时可向市场公布有关情况。对发生股价异常波动的情况,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交易所还将及时采取盘中紧急停牌,直至公司充分澄清或披露敏感信息。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要求各上市公司须在6月30日前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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