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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确认比例和集中申购结果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5:52 中国证券报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5号),自2007年4月24日起向全社会进行集中申购,截至2007年4月24日本基金集中申购工作顺利结束。 经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为14,403,995,028.99元人民币,按照本基金在集中申购期内的最终有效申购确认金额折合基金份额拟不超过100亿元规模上限的规定,本基金集中申购的确认比例为69.42518%,本基金的最终有效申购确认金额为9,999,999,822.76元人民币,扣除集中申购费后,本基金的最终净有效集中申购确认金额为9,883,003,674.3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9,883,003,674.36份。本次集中申购申请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银行存款利息155,809.94元,根据《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该利息已折合为基金份额155,809.94份归持有人所有。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451,989 户,按照份额折分后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净有效集中申购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9,883,159,484.3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期结束日即2007年4月24日对原裕元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拆分,拆分比例为2.212121683,拆分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原裕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由15亿份变更为3,318,182,454.48 份。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集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一个月开始办理。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开放日前至少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基金集中申购采用了"比例配售"的方式,仅对集中申购期内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了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及时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申购到的基金份额和退款情况。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7日 关于原裕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折分结果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裕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85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年4月24日,即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结束日对原裕元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拆分。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基金份额折分基准日(2007年4月24日)折分前基金份额净值为2.212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2.212121683元(第10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2.212121683的折分比例将原基金裕元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分。折分后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相应地,原裕元证券投资基金每1份基金份额折算为2.212121683份,折算后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原裕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总份额由15亿份变更为3,318,182,454.48 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分比例,对各原基金裕元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者相应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7日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利登记日次日即2007年5月15日起,至2007年 5 月 28日24:00(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 号国投大厦四层 联系人:王顺心 邮政编码:100037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利登记日为2007年 5 月 14日,即在2007年5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 bosera.com)下载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权利登记日次日即2007年5月15日起,至2007年5月28日 24 : 00 以前(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 号国投大厦四层 联系人:王顺心 邮政编码:100037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深圳总部: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1631 传真:0755-83199450 网址:http://www.bosera.com (2)北京分公司: 联系人:夏英杰、周嘉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502、2396 传真:010-65187033 (3)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李侃侃 联系电话:021-33024909-3309 传真:021-63305180 2、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第二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自2007年 5 月 15 日开始停牌。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裕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下称“裕华基金”)将于2007年7月到期,为了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裕华基金实施转型。《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裕华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裕华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换的具体时间,以及根据《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07??年5?月2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数: 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鉴于裕华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裕华基金”)将于2007年7月到期,为消除基金到期及折价的影响,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关于裕华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裕华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裕华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裕华基金转型方案要点 裕华基金转型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裕华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在完成有关转型程序后,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调整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由2007年7月到期调整为无限期存续。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或提前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或提前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原裕华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方可办理赎回)。 (四)调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目标由“通过对技术创新类上市公司的投资而实现长期资本增值。同时通过投资组合等措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而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调整为:“基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长期稳定增长周期,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于全市场各类行业中的新兴高速成长企业,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基金投资范围由“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方向为技术创新类上市公司的股票和债券。”调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3%并计入股票投资比例);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鉴于原基金合同中未规定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将新增如下规定: (1)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以及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本基金将在此基础上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2)行业配置 在整体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后,本基金将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及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 (3)个股选择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新兴成长型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以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由于不同的成长型企业受不同的因素驱动,因此我们采用不同的成长性指标体系,来判断和初选不同成长类型的企业。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将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自上而下的分析。根据各种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对未来的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做出判断或预测。根据货币市场运行状况及央行票据发行到期情况,对债券市场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判断。根据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状况及各交易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对债券的发行利率进行判断,进而对债券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根据近期的资金供需状况,对债券市场的回购利率进行分析。 自下而上的分析。根据债券市场的当前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当前的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当期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做出判断。 (5)其它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权证或其他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时,将通过对衍生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的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鉴于裕华基金合同中未规定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合同中新增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五)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修订《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同时由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类型发生相应变更,裕华基金的名称将变更为“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必要性 1、裕华基金基本情况 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由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盐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工受益”于1999年10月30日,根据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关于浙江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99)26号)合并而成。2000年6月28日,“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裕华证券投资基金”。 1999年11月2日,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盐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工受益”摘牌。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合并后的“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存续期为:1992年12月31日至2007年7月。 2、转型有利于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裕华基金将于2007年7月到期。如果任其到期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仅要承担股票资产卖出变现的冲击成本,还要承担清算费用以及清算期间的机会成本。通过转型,不仅能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节省到期清算的成本,也消除了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3、转型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计划的延续 裕华基金自1999年11月10日成立至2007年3月30日期间,业绩表现良好,已实施了5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0.1503元/份,基金份额净值2.5724元,累计份额净值2.7227元,累计净值增长率达257.46%,年均增长率34.70%。裕华基金转型,有利于认同裕华基金管理团队的持有人延续其投资计划。 4、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的必要性 根据《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存续期截至2007年7月为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之后,可无限期存续。为避免到期时基金清算产生的相关成本,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应调整存续期限。 (二)裕华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可行性 1、技术运作方面 博时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讨论明确了基金封闭转开放后持有人权益数据的移交程序。 博时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基金的主代销渠道交通银行在开放式基金业务上已有多年的合作,博时注册登记系统和交行代销系统联合运行状况一直稳定正常。另外,针对封闭转开放的要求也已完成接口调整,即将进行针对性测试。 根据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代销银行的讨论结果,已完成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内部的功能调整工作。 2、产品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完成产品设计和产品测试工作。 3、法律方面 裕华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明文列示了本基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因此,裕华基金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可行性 基金转型之后,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比例限制等应符合开放式基金的法规规定,同时将摒弃原基金合同中的一些关于封闭式基金的规定。 (四)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2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 如果转型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开放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1、为降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开放后大量赎回的影响,基金管理人设计了鼓励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持有的累计权利费率优惠方案。 投资者申购基金应支付的费用,按当次申购金额加已经持有的投资额度之和所对应费率计算。 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 赎回费率 ■ 原裕华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自《博时新兴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投资者当前意欲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购买本基金20,000元,对应费率原本应为1.5%,而投资者的交易账户中原已存有本基金490,000元,那么,投资者的累计投资额度便超过了50万,该投资者的本次购买本基金就可以享受1.0%的申购费率。 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本基金可能得到累计权利的费率优惠。这一政策,有利于鼓励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投资,对抑制赎回也有一定的作用。 对集中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费率如下: ■ 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对应申购费率等于投资者累计集中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例如,某投资者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多次申购本基金,第一次购买本基金20,000元,第二次又购买本基金490,000元,那么,投资者的累计投资额度便超过了50万,该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购买的本基金就可以享受1.0%的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在集中申购份额清算登记日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1个月。 2、在转型方案确定后,基金将继续上市一段时间再退市。如采取该方式,由于一、二级市场套利空间不大,确定要退出的投资者选择从二级市场直接退出的可能性增大,减少了投资者短期内从一级市场赎回压力。 3、在转型成为开放式基金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基金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期吸纳新资金,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转型后的赎回压力和预期。 4、基金转型之后,现基金组合中20%以上国债部分可全部转为现金,以应对基金的赎回,减轻赎回对投资的冲击。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 传真:0755-83195270 电子信箱:webmaster@bosera.com 网站:http://www.bosera.com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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