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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要注意权证行权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5:41 深圳商报

  上证所、中登公司发出通知提醒

  投资者要注意权证行权事项

  【新华社上海电】(记者潘清)长电权证将于2007年5月18日开始行权,其他公司权证也将陆续进入行权期。为保证公司权证行权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6日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上证所在通知中称,公司权证行权的业务办理和具体要求,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8月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购权证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根据规定,权证行权实行T+0交收,因此未办理担保交收账户与非担保交收账户关联交收的参与人,应于行权申报当日16:00前将足额应付资金划至其开立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非担保交收账户,以免因资金不足导致行权失败;已办理关联交收的参与人,应关注关联交收对担保交收账户资金的影响,在担保交收账户中留足资金,避免关联交收失败导致行权失败。

  投资者行权成功后应收的

证券,将作为发行人新增发证券直接记入投资者证券账户中,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上证所在通知中强调,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人要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进一步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权证投资知识及行权的条件和要求,充分揭示权证交易和行权的风险。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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