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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4:3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9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07-06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万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07年度财务预算已经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师准则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2323.4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223.74万元,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取了10%法定盈余公积金232.34万元后,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5494.48万元,减去06年实际支付05年股利7312.5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173.38万元,另经B股审计师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确认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494.06万元,SYP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389.42万元。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决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731250082股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62.5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杰拉德·格雷先生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副董事长、董事的申请,决定提名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现获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决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男,1970年12月8日出生。大学毕业,律师。曾任EVERSHEDS公司律师,SHAREOUT.COM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兼法律事务主任,HUNTSMAN TIOXIDE公司商务法律顾问,皮尔金顿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现任皮尔金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部主任。

  七、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八、审议通过《管理层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授权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具体内容做进一步确认;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九项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简历:男,1970年12月8日出生。大学毕业,律师。曾任EVERSHEDS公司律师,SHAREOUT.COM有限公司公司秘书兼法律事务主任,HUNTSMAN TIOXIDE公司商务法律顾问,皮尔金顿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现任皮尔金顿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法律部主任。

  证券代码:600819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07-07

  900919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办公楼4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自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对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 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 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并能正常运行;

  (四) 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末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三、对其他事项的意见

  (一) 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4月2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报告、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新建项目发展(常熟二线项目)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以及审议的各项议案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在2006年度报告期间,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并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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