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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10:0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冯 涛委托董事孙明杰出席会议,董事吕致远,因公请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姚兴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兴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爱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持有联环药业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扬州制药厂单独承诺: 1、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联环药业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在上述24个月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联环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且价格不低于10元/股(除权除息则相应调整)。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的30%划入联环药业账户归联环药业全体股东所有。 3、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存在冻结且未明确表示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且该股东仍未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则该股东应承担的对价安排将由扬州制药厂垫付,若日后该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须向垫付方扬州制药厂支付所垫付的对价及相应补偿,并取得扬州制药厂的同意,同时由联环药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申请。 以上承诺已完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兴田 2007年4月24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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