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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汝银:应该提高惩罚力度 防范内幕交易泛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璐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制度不完备,以及反操纵司法程序难以执行等原因,在进入全流通环境后,内幕交易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对此表示,市场越活跃,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和惩罚的力度,完善立法,调整监管部门的功能定位,同时强化市场参与主体道德责任,培养合规运作的市场。

  胡汝银表示,内幕交易问题是世界性的问题,在英国初步统计有29%的公司在发布并购消息之前有人因提前获悉而买入

股票。在中国,内幕交易又往往与市场操纵融合起来,损害了
证券
市场的效率、公正和透明,损害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监管部门控制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目标的实现。在中国这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的发展初期,合规意识不是太强,无序程度更高,如果不能形成社会共识、对不当行为惩罚力度不足,也将伤害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胡汝银指出,内幕交易和基于内幕交易合谋的市场操纵,是目前证券市场的一种“癌症”,从手段来看,大致有三种形式,第一是基于交易的股价操纵;第二是信息操纵,通过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影响股价;第三是行为操纵,控制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完整程度来进行内幕交易。这几种操纵都直接导致市场效率和公正性受到伤害。但内幕操纵行为的查处又面临着三大难题,第一是行为发现难,第二是稽查查处难,第三是法庭举证难。

  胡汝银表示,

证监会执法权力不足,功能定位太多,也是我国遏制内幕交易查处的一大障碍。首先,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立法机制仍然没有到位,证监会所被赋予的查处权力与手段不够,法律规则中对内幕交易规定的惩罚太轻。第二,证监会被赋予很多稽查之外的其他职责功能,导致功能和资源配置错位,监管效率低,有效性明显不足。第三,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比率太低,惩罚力度仍然不够。因为违规私人成本的低下,执法和监管处罚缺乏威慑力,客观上对内幕交易行为起了纵容的作用。

  “加强内幕交易监管如果只局限于证券市场则是片面的。”胡汝银还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的产生和诞生不仅局限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或高管层面,政府系统也同样有可能发生信息泄露,因此,内幕人员以及敏感信息的范围远远超出现有法律所涵盖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完善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此外,在成熟市场,由于个人财产实名制和个人信用制度的完善,使其违法障碍很高,较为容易发现和查处。在我国,财产实名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使得对内幕行为的稽查和举证难度加大。需要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完善个人财产管理系统,加强联合监管,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胡汝银说,我们的市场与成熟市场的差别不是市场的硬件,而是市场运作的游戏规则和行为模式的差别;证券市场的转型,关键是证券市场的制度转型、文化转型和行为模式转型。加大内幕交易监管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定要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和决心,提高整个证券市场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使合法合规的行动真正成为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内在精神、价值取向和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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