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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6:3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7年4月14日发出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长郝伟哲先生和董事汪兆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刘永女士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姜林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及2007年财务预算的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7年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5,000万元,同比降低16.83%。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核销坏帐损失1,952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损失562万元,核销固定资产原值2,844万元,净额129万元,核销存货损失1,164万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461,606,327.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560,379.54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66,604,319.81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115,420,403.47元。其中,母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56,960,436.29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5,696,043.63元,按净利润的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37,088,130.89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213,183,977.67元。鉴于目前医药行业整体利润下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所面临的经营困难和风险逐渐加大和恶化,经初步测算,公司2007年度利润预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渡过经营困境,扭转不利局面,满足公司2007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从而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定2006年度不分派现金红利。

  公司独立董事对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考虑2007年医药行业和市场的严峻状况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同意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06年度审计费用145万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三精制药还款方案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7年1月,公司完成了将持有的三精制药的16.07%股权转让给哈药集团的全部工作,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三精制药30%的股权,三精制药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经与三精制药进行协商,并报请监管部门同意,就三精制药历史形成的欠本公司的2.31亿元的款项作出如下还款安排:三精制药在2006年报报出前偿还现金2000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该笔款项;余款2.11亿元将分三期于2007年底前全部以现金方式偿还,第一期为2007年6月末前偿还7000万元;第二期为2007年9月末前偿还7000万元;第三期为2007年底前偿还剩余7100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十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授信期限:壹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指引》(2007年4月4日)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

  该制度将报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二、三、五、七、九、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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