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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5日上午9时30在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37号索芙特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国坚先生主持。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6003.4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999.10万股的25.02%。本次大会的内容以及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同意票6003.47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票6003.47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其中:同意票6003.47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同意票6003.47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同意票6003.47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范成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票6003.4744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范成钧的简历:

  范成钧,男,汉族,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获得

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注册税务师专业资格、金融经济师资格。历任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财务部主管、新丰耐磨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现任广东中恒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
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
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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