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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国有股转让之争升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晏 深圳报道 继昨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通知后,深物业(000011)今日又发布公告称,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九龙建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向深物业发来《关于投资控股单方面终止深物业股权转让的回应》的公函。公函称,卓见投资并不同意投资控股单方面意图终止上述股权转让。 卓见投资在公函中列举了两个反对的理由。卓见投资认为,投资控股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投资控股“基于多方面考虑,我司决定终止……”之理由,在国内相关法律于“终止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的法条中,并无此依据。而且,投资控股已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该转让行为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已生效。 卓见投资还认为,投资控股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合同。本次转让行为为境外机构收购境内上市公司控股权,需要也已经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同意,目前正在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程序中。投资控股履行该转让行为并无法律障碍,根据国内合同法,应依约继续切实履行。卓见投资表示,如投资控股决意违法违约,公司将坚决维护股东权益,维护中国法律尊严,严格依约依法追究投资控股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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