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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5日在莱钢新兴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X人,代表股份X股,占公司总股本的X%。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的委托,由副董事长宋兰祥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以特别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第十二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均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关于200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关于200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后,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746,040,747.92元,依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共计80,615,218.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40,684,370.31元和瑞达清算分配转入以前年度利润68,466,822.36元,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累计2,274,576,721.88元。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922,273,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9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366,142,417.52元,剩余利润1,908,434,304.36元转入下年度。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预案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适当时间实施。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关于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关于延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2007年3月18日届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购买合同》,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中。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在股权转让审批期间正常有效运作,决定延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但延长日期最长不超过2008年3月18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依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顺延。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关于延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于2007年3月18日届满。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4日签署了《股份购买合同》,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在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中。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在股权转让审批期间正常有效运作,决定延长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但延长日期最长不超过2008年3月18日。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关于2007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年度薪酬为:25~40万元;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5万元/人(不含税)。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监事年度薪酬为:19~35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为:19~35万元。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7年1月18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成功实施,因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股股票,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需做相应的修改。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第二十一条原“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22,273,092股,其中发起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708,473,092股,占总股本的76.82%;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11,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19%;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02,800,000股,占总股本的21.99%。”修改为: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22,273,092股,其中发起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莱芜钢铁总厂)持有688,503,152股,占总股本的74.65%;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持有10,689,940股,占总股本的1.16%;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23,080,000股,占总股本的24.19%。”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43,118,343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三)关于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31,621,495股同意,占参与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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