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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收到商务部于2007年4月19日向深圳市贸工局发出的《关于同意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7】730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843.5934万股股份给A股流通股股东。

  二、上述转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28316.1227万股,其中: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1648.989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1.14%;社会公众股股东出资6467.549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2.84%;B股股东出资10199.583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6.02%。

  三、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证监会确认对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

  四、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五、公司应将就上述变更重订的《章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并凭此批复到商务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近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于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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