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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让老鼠仓暴露在阳光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基金与机构经理开“老鼠仓”,并非个别现象。尽管证监会早有明文规定,为防止基金经理开“老鼠仓”,其个人及家属的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要备案。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保基金经理利用他人账户谋利或与他人合作分成。

  笔者也接触过一些基金和机构经理,他们为酬谢关系户及满足个人私欲,便将基金何时、何价买卖的消息透露给对方,再利用时间、价格、数量优先的交易规则,让对方在第一时间,以约定价格挂出大笔买单接货,随后基金动用大量资金,疯狂拉升股价至预定的价位,这时,那些大量在底部埋伏的“老鼠仓”蜂拥出货。于是,肥了个人,损了基金,也害了不明真相的跟风投资者。

  事实上,“老鼠仓”使一些基金和机构经理的亲朋好友发了许多不义之财。前几年基金亏损、券商破产的祸根就在于“老鼠仓”。它是财富转移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贿赂没有什么区别,理应受到法律制裁。查堵基金“老鼠仓”的难度确实很大,但监管部门只要多下工夫,动用多种手段,提高监管水平,还是能让这些阴沟里的“硕鼠”暴露在阳光下的。

  (上海 张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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