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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蓝田案个案开庭具有积极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投资者张先生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田股份)虚假陈述的证券民事赔偿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当日没有当庭宣判。

  因为该案是继蓝田共同诉讼案之后的一起个案,而且其诉讼时效也已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同时,据一心了解,还有许多投资者已经提起诉讼或准备提起诉讼,因此,此案的结果将对未来的诉讼具有一定程度的示范效应。为此,一心特请曾经代理蓝田共同诉讼案的陈荣律师对此案作一点评。

  作为继蓝田共同诉讼案之后的一起个案,此案的审理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体现了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作为当年的所谓“农业第一股” ,蓝田股份屡次造假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是巨大的,时至今日,不少投资者谈起蓝田股份依然是摇头叹息,愤恨不已。因此,当一些投资者获悉可以起诉蓝田股份追究其造假的民事赔偿责任后,纷纷要求参加共同诉讼,而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因获悉时间较晚而未能赶上共同诉讼。河北张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但他怀着一定要向蓝田股份讨个说法的信念坚持起诉蓝田股份,为此曾多次致电笔者就诉讼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在几经波折后终于向蓝田股份提起诉讼,充分显示了投资者较强的

维权意识。二是说明法院在审理有关蓝田股份案时已经考虑到了民心所向。本案的一个十分令人关注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与银广夏、大庆联谊、东方电子
证券
民事赔偿案中诉讼时效有一个明确的起讫时间点不同,蓝田股份可以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是因为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于2003年12月31日被法院终审判决有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事处罚消息并未由公司在任何媒体上进行公告,而仅仅是在2005年10月在一份刊登有关官员因涉及蓝田案而落马的报道中提及,因此,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成为一个争议的焦点。这也是蓝田案区别于其他同类案件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尽管本案开庭审理还处于法律程序阶段,尚未产生实体判决的结果,但我们相信有关法院会尊重事实、尊重民意,从而依法作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判决。

  据笔者所知,在本案之前曾经为起诉蓝田股份而专程到上海来咨询的湖南衡阳投资者诉蓝田股份的相关个案已经于2007年3月中旬开庭审理,现正等待判决。广大投资者的不懈努力,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且也是对证券市场造假者的声讨,同时,也将有力地推动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 荣 律师)

  Case

  ■ 个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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