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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0:21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D52版) 1)完善融资方案,履行审批、申报程序,确保在2007年完成融资工作。 2)完善合作方案,成立中山站商住地项目公司,做好项目开发、策划,形成高效、长期的盈利模式。 3)继续推动美味鲜和中炬精工的扩产技改项目,做大做强核心产业。 4)继续规范经营管理、调整财务结构,加大科技创新,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007年的经营目标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00%以上。 5、2006 年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2007 年公司的核心企业、中山站商住地、绿色食品基地均具备良好的发展契机,公司为抓住高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将加大投入力度,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同步开发,预计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新增资金需求约10亿元。上述资金需求的来源将主要采用股权融资方式取得,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解决。 6、主要风险因素 国家宏观调控逐步深化,尤其是对土地和房地产的调控力度较大,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已经或即将实施,为公司今后经营业务开展提出新的难度和要求。如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力度,有可能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水平,将对公司中山站商住地的开发思路和模式产生较大影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已于2007年1月1日实施,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拍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限定,中山市最低标准为384元/平方米(合约25.6万元/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工业地的出售价格,对公司今后园区开发和招商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6.1.1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第33号令和财会字[2006]3号文规定,公司应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会计准则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影响有: 1)根据新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变更为成本法核算,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子公司经营成果对母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编制合并报表时仍按权益法进行调整,故本事项并不影响合并报表。 以前年度收购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自2007年1月1日,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商誉以及以前年度收购产生的负商誉停止摊销,尚未摊销的帐面余额一次性计入留存收益;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也停止摊销。因此,对子公司中港客运联营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停止摊销。今后将结合被投资项目预计回报情况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和减值处理。上述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将影响以后期间的会计利润。 2)根据新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公司将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并按成本模式进行确认和计量。由于在成本模式下土地使用权摊销和房屋建筑物折旧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与原来一致,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变动影响。 3)根据新的《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公司用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由现行制度下的专项借款费用变更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项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此政策变化将增加公司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对公司以后各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帐面价值、相关工程转固后固定资产原值以及各期的折旧费用产生影响。 4) 根据新的《所得税》准则规定,公司将现行政策下的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此变更将影响当期会计所得税费用,从而影响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 5)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公司按原会计准则在合并会计报表单独列示的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权益,将改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公司当期的净利润将包含少数股东损益,所有者权益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目前公司仍在评估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相关规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内土地开发、转让和区内工业厂房等物业的开发建造及租赁转让。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了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规定各省市税务机关可依据该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办法,截止目前中山市地税局还未就土地增值税出台具体清算办法。公司依据目前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缴相关政策规定,已按06年全年实现土地销售收入及1%预征率缴纳了土地增值税。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依据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36,301,295.9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940,357.74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65,241,653.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19,089.17元,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4,283,852.02元,提取储备基金3,005,066.84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099,546.81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3,634,098.80元。 公司本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元,余额0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炬高新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通过其股改方案后.中炬高新控股股东火炬集团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中炬高新股份;在承诺锁定期后火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出售公司股票价格仍仍不得低于2.9元(此价格不因实施本次股改方案而变化,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若实施送股、配股、分红等相关除权事宜,此价格需复权计算)。其它原非流通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云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云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云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上年合并报表范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公司1家,系新成立的子公司中山中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审阅报告 天职深审字[2007]第118-3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中国·北京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景东 中国注册会计师:黎明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春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云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熊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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