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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0:2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接D32版)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永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齐国军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2006年7月28日,公司与长春市煤气公司出资设立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80%,200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增加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众环专字(2007)081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燃气”)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长春燃气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 峰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桂新

  中国武汉2007年4月23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永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齐国军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编制目的

  公司于2007年1 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差异调节表的方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

  二、编制基础

  差异调节表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以200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并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中没有明确的情况,本差异调节表依据如下原则进行编制: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于影响上述公司留存收益并影响本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的事项,公司根据其业务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

  2、编制合并报表时,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差异调节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三、主要合并项目附注

  1、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现行会计准则)的金额取自公司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2006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该报表业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于2007年4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7)第216号)。该报表相关的编制基础和主要会计政策参见本公司 2006年度财务报告。

  2、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公司2006年12月31日对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贷方差额1,507,221.13元。根据新会计准则计入股东权益,增加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507,221.13元。

  3、所得税

  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11,591,802.2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76,198.68元,增加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11,415,603.5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增加11,220,343.23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195,260.36元。

  4、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2006年12月31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享有的权益为11,154,676.86元,新会计准则下计入股东权益,由此增加 2007年 1月 1日股东权益11,154,676.86元。此外,由于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195,260.36元,新会计准则下因少数股东权益调增股东权益11,349,937.22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己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并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法定代表人:王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永祥 会计机构负责人:齐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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