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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梁衷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作滨代行表决权。

  独立董事宋冬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权代行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文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作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5,202,830,691.22

  5,307,402,482.63

  -1.9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3,449,783,912.76

  3,347,763,898.74

  3.05

  每股净资产(元)

  3.14

  3.06

  2.6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8,069,458.02

  53.4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9

  50.00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102,020,014.02

  102,020,014.02

  118.9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8

  1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08

  100.00

  净资产收益率(%)

  2.66

  2.66

  增加1.4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1.10

  1.10

  减少0.1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58,393,692.3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20,000,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短期投资收益(不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收益)

  1,610,968.37

  委托投资损益

  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11,320.28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债务重组损益

  资产置换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651,276.00

  所得税影响数

  -21,395,609.75

  合计

  59,271,647.2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23,35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李强

  810,200

  人民币普通股

  邱雪香

  639,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波

  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胡兵

  4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蔡翔

  4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席贵平

  4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谈国平

  397,322

  人民币普通股

  王晶

  381,500

  人民币普通股

  陕西焱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370,700

  人民币普通股

  杨静

  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2007年3月31日(元) 2006年12月31日(元) 增减额(元) 增减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10,968,386.00641,920.00 10,326,466.001,608.68%

  短期借款 5,000,000.00 27,000,000.00 -22,000,000.00 -81.48%

  其他应付款 286,269,397.84465,568,935.73 -179,299,537.89 -38.51%

  A、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1,608.68%,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票投资所致;

  B、短期借款期末较年初减少81.48%,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责任公司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C、其他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减少38.51%,主要是由于本期转让子公司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相应的将收到的17,580万元转让款从其他应付款中转出。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2007年1-3月(元)2006年1-3月(元)增减额(元) 增减比例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20,250.78 -284,787.89 1,605,038.67563.59%

  投资收益60,004,660.731,267,726.40 58,736,934.33 4,633.25%

  营业外收入 20,015,000.00 200.36 20,014,799.64 9,989,418.87%

  所得税费用 45,610,817.19 18,806,998.94 26,803,818.25142.52%

  A、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63.59%,主要是由于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投资公允价值提高所致;

  B、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633.25%,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转让子公司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获得收益58,393,692.36元所致;

  C、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2,000万元所致;

  D、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2.52%,主要是由于公司2006年收到黑龙江省交通厅购买子公司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75,800,000.00元,按照现行会计准则上期未确认其收益,按照税法规定上期已做纳税调整,故造成其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44,172,584.80元,上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576,952.98元。本期已确认其转让收益,故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确认所得税费用。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项目 本期金额(元) 上期金额(元) 增减额(元) 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69,458.02 70,408,415.39 37,661,042.6353.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45,448.65 -1,778,009.47 -9,967,439.18 560.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243,761.98 -1,805,477.41 -56,438,284.57 3,125.9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080,247.39 66,824,928.51 -28,744,681.12 -43.01%

  A、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186,583,434.43元,主要是公司收取的通行费收入;现金流出量为78,513,976.41元,主要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缴税金支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8,904,767.36元,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卖出股票及其投资收益;现金流出量为20,650,216.01元,主要是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短期投资支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为2,000,000.00元,主要为公司之子公司大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现金流出量为60,243,761.98元,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支出。

  B、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期净增加额38,080,247.39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2,000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公司诉中国银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

  此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2、公司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存款纠纷案

  2005年12月2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哈民三初字第5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中止诉讼。

  3、公司与吉林省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7年4月13日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06)民一终字第6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

  双方继续履行于2003年5月3日签订的编号为GF-2000-017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东方公司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0日内将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5号写字楼第1幢15-18层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7795.35平方米)交付给东北高速。超出原约定面积的部分,东北高速不再另行付款。

  (2)双方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次日起7日内依本协议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东方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并于备案完成后10日内向东北高速提供全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配合东北高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费用由各方依照法律规定负担。

  (3)如果由于东方公司原因不能在合同备案完成后10日内向东北高速提供全部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东方公司应以东北高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3,0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开始向东北高速支付利息。

  (4)东北高速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4,205,469.00元,不再向东方公司支付。

  (5)案件受理费及资产保全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4、2007年1月2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3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2月6日,已于2007年2月8日实施送股。

  5、根据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6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及2006年12月21日公司与黑龙江省交通厅签订的协议书,黑龙江省交通厅以17,580万元受让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已于2006年12月29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1月11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07年3月28日,公司已收到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欠付的2004年度东绥项目回报款2,000万元;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受让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3.62%股权更名过户手续尚未办理;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亦未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1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3股。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向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股份为99,000,000股。

  2007年2月8日按照《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施了送股。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承诺事项: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免除2006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45,500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4、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公司承诺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履行承诺情况: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的承诺,本报告期内未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免除2006年度公司长期应付款的资金利息,该笔利息赠送给公司;

  3、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尚未召开,第4项承诺将于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实施。

  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免除2006年度东北高速应支付给我公司44,500万元资金的利息,赠送给东北高速;

  4、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公司承诺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履行承诺情况:

  1、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的承诺,本报告期内未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免除2006年度公司长期应付款的资金利息,该笔利息赠送给公司;

  3、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尚未召开,第4项承诺将于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实施。

  三、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事项: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在东北高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公司承诺将在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东北高速200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70%的分红提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履行承诺情况:

  1、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的承诺,本报告期内未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2、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尚未召开,第3项承诺将于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实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将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转让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所致。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盛

  200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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