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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谢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鞠晓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37,378.90

  合计 -37,378.9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款及原因:

  ■

  1)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6,746,232.55 元,主要是收回以前年度所欠电费。

  2)工程物资本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161,180.90元,主要是各工程采购材料设备。

  3)预收账款本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6,820,719.52 元,主要是预收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分红

  4)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末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092,106.10元,主要是实行新会计准则调账所致。

  5)应交税费本期末余额较上年末 减少3,032,416.80元,主要是已交上年末交税费

  6)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长期借款增加是因为与农行达成和解协议,农行同意以西昌电力当年总销售收入的一定额度偿还。

  7)、8)股本及资本公积变动是根据股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款及原因:

  ■

  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有部分贷款逾期。

  2)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收停电损失费,上年同期发生额较低。

  3)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是事故处理赔偿款,上年同期无发生额。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为朝华集团向招商银行涪陵支行贷款62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62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过错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所造成的具体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

  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为朝华集团向重庆市商业银行涪陵支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本公司的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与朝华晶化石公司共同承担1000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过错赔偿责任,过错责任所造成的具体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估计。

  3、2006年12月4日,四川省电力公司以人民币9020万元的总价购得原朝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3712.9万股,拍卖款项用于偿还朝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西昌锌业所欠深圳市商业银行海滨支行的贷款9,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的担保也相应解除,尚有部分利息未结清。

  4、本公司为关联方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贷款方西昌锌业已偿还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2000万元,公司为西昌锌业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提供的担保相应解除2000万元。

  5、本公司为关联方四川诚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贷款方佳信公司已偿还凉山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贷款2000万元,公司为佳信公司向凉山州城市信用社提供的担保相应解除2000万元。

  6、本公司为关联方德昌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德铁集团")向成都浦发银行贷款4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贷款方偿还成都浦发银行贷款4000万元,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

  7、本公司为关联方成都正东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正东制药")向成都浦发银行贷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事宜,贷款方偿还成都浦发银行贷款4000万元,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在2005年末担保余额94705万元的基础上已解除担保共计36200万元,对于剩余的担保事项,公司正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力争有效化解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持有公司非流通股份的全部12家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持有的西昌电力的非流通股份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西昌电力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有非流通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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