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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所持有的剥离了部分资产及负债的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对外公开竞价转让。

  一、转让标的:剥离了部分资产及负债的华发集团整体产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18亿元。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华发集团前身系成立于1986年5月14日的珠海经济特区发展公司下属的房地产经营部,现直接隶属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轻工业品、黑色金属等商品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商品的进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保税仓储业务、转口贸易。兼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银饰品)、服装、纺织品、农副产品、其他食品(不含烟)、房屋出租。

  根据利安达信隆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并清产核资
审计
报告(利安达审字[2006]第B-1227号),截止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华发集团资产清查数总额为人民币52.520亿元,负债清查数总额为人民币36.085亿元,少数股东权益清查数为人民币7.853亿元,所有者权益清查数为人民币8.582亿元;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06]第085号),华发集团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1.8854亿元。

  四、竞价方应具备的条件

  竞价方是指购买了竞价文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并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1、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不接受二个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非法人联合体参与竞价;

  2、符合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产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若是境外企业,还必须符合所属国家或地区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方自2003年6月30日至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之前,未被银行列入不良贷款客户名单;

  4、提供从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刊登之日起到购买公开竞价转让文件之日期间的任意一日由境内外银行出具的在意向受让方名下的当日余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

  5、意向受让方或持有意向受让方15%以上股权的单一股东(或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度或2006年度有效财务报告的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意向受让方不受行业限制。

  若所提供有效财务报告的对象(必须为单一企业法人)是持有意向受让方15%以上股权的单一股东(或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则该对象须提供:a)由公证机构或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出具该对象与意向受让方股权和控制关系的文件;b)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并支持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产权转让,对意向受让方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承诺无异议;

  6、依照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具体格式及要求见公开竞价转让文件);

  7、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华发集团发展及稳定计划》(具体格式及要求见公开竞价转让文件);

  8、依照要求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9、依照要求交纳人民币5亿元的诚信金;

  10、提出意向报价。

  意向报价不得低于本次转让的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经资格审查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方,则现场竞价的底价为参与竞价的竞价方意向报价中的最低者;如经资格审查后只产生一个竞价方,则由转让方报珠海市政府确定转让方式。珠海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终止转让或协议转让。若选择协议转让方式,则在其他条件均不改变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机构平台,由转让方通过谈判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竞价方的意向报价)。

  ※注:资格审查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格审查文件的中文译本及其公证文书。

  五、报名登记及购买竞价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到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窗口进行报名登记。

  2、购买竞价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境外法人须同时提供由其注册地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能证明其为合法存续法人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为外文的,须提供由中国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不设法定代表人的,由企业董事机构以决议形式指定一名董事作为授权代表,并提供董事机构决议原件。下文提及法定代表人时包括上述授权董事);

  (3)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人具体的权限及委托期限,同时提供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

  (5)从华发集团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刊登之日起到购买公开竞价转让文件之日期间的任意一日由境内外银行出具的在意向受让方名下的当日余额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存款证明或银行保函。

  (6)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意向受让方或持有意向受让方15%以上股权的单一股东(或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总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2005年度或2006年度有效财务报告。

  若所提供有效财务报告的对象(必须为单一企业法人)是持有意向受让方15%以上股权的单一股东(或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则该对象须提供:a)由公证机构或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出具该对象与意向受让方股权和控制关系的法律文件;b)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并支持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产权转让,对意向受让方作出的各项声明、保证、承诺无异议(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统一由交易机构提供,各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机构网站www.property-bid.net下载或以电传方式索取)。

  ※注:如意向受让方或持有意向受让方15%以上股权的单一股东(或该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2006年度“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即世界500强)之一的,则无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2005年度或2006年度有效财务报告原件,但需提交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构或拥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出具的证明其为2006年度世界500强的法律文件。

  3、所提交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须提供原件核对,若为外文版本的,须提供中国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备齐上述资料后,即可向交易机构购买《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整体产权公开竞价转让文件》。

  六、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07年5月25日17时(以到账为有效)。

  七、现场竞价时间:2007年6月15日10时整。

  八、竞价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资料售出,恕不退回)。

  九、报名登记及购买竞价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5月25日17时(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接待,未购买竞价文件的,交易机构不接受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十、购买竞价文件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楼,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服务窗口。联系人:陈先生、陈小姐,电话:0756-2538002、2538089。

  注:本公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如需了解更多的内容请登陆中华产权交易网:www.property-bid.net。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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