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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与金融期货办法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3: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泰山) 股指期货的步伐越来越近了。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三项规范性文件,对期货公司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和证券公司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进行规范,并实施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制度。

  上述三个办法是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配合金融期货推出修改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部分。其中,《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明确了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从事金融期货结算的业务资格和业务规则,并对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取得与终止,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对非结算会员进行金融期货结算的业务规则作了系统的规定。

  上述办法实施后,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
证券
公司和期货公司相关业务监管,促进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对于不能持续符合条件要求或违规从事业务的,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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