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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2: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世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汉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已于2007年2月26日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我公司25%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故自2007年2月27日起,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中电投集团持股比例由原来60.82%调整为35.82%;新增中国电力持股比例为25%;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18.92%和社会公众股东20.26%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股东变更其他的相关事项调整及法律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减持价格相应除权)。 (2)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及中电投集团为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诺并不免除中电投集团履行《期权契约》的义务,中电投集团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继续履行《期权契约》。根据中国电力向中电投集团出具的承诺,如果中国电力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权,并获得国家有权部门批准而成为上海电力股东,则中国电力将继续履行中电投集团就上海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所作承诺之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部分,中电投集团公司保证中国电力履行其承诺。 报告期内,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个月期满后的12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减持价格相应除权)。 报告期内,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2007年4月23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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