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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2:3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涂传岚先生、总裁欧阳璟先生、财务总监钟健如先生及会计主管人员李冬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4.91%,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的招标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92.38%,主要原因是公司购买商品所开具的商业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2.36%,主要是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留存应付福利费用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1.81%,主要是公司为扩大销售市场增加市场开发投入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0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及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86.1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转回坏账准备较多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摊销股权投资差额,而本报告期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股权投资差额已转入商誉或资本公积,不再实施摊销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全部质押,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其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承诺人声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财政局、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宁市投资发展总公司、群力铸锻厂曹行分厂、温州市瓯海燎原机械紧固件厂、永嘉县胜亚阀门有限公司承诺:“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以上股东均按其承诺事项履行,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传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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