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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各会员单位、各持有本所席位的机构、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加强本所业务与技术管理,按照本所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的总体部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

  为保证《细则》发布前后各项业务的衔接及平稳过渡,现将《细则》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切换安排

  1、《细则》实施后,原席位具有的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将一次性切换给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完成切换后交易单元将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

  2、本次切换将按照分步实施、平稳切换、方便会员的原则实施,力求系统和业务的平滑对接。会员只需按照原有的业务模式操作即可完成交易单元的上线,无需进行业务流程及操作等方面的调整。

  3、席位与交易单元的统一切换时间为2007年5月8日。本所将会员现有的5位编码的席位与交易单元一一对应整体切换。完成切换后,交易单元与其对应的席位编码及交易状态保持不变。本所对原席位进行的交易管理、信息发布等业务处理将转换为对交易单元的相应业务处理。根据《细则》的规定,本次切换同时引入交易单元的流速配置功能。

  交易单元的业务办理详情可通过本所网站会员专区的相应栏目查询。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本通知所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籍业务网上办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2007年5月8日前席位业务仍按原席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2007年5月8日后交易单元业务按《细则》及《指引》办理。

  4、《细则》实施后,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席位转换为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此前基金管理公司向会员租用的席位统一切换为交易单元。

  二、流速配置及业务办理

  1、持有本所席位的会员在现有报盘系统上可以免费获得相应的流速额度,各会员免费流速额度按其持有的席位总数乘以标准流速(目前约为10笔/秒)计算。

  2、会员因集中交易等原因需要调整其流速配置的,可以通过本所流速调整业务流程按现有方式办理,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指引》。

  3、基金公司向会员租用交易单元的,其流速配置维持现状,不占用会员享有的免费流速额度。

  4、保险公司等租用本所会员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费用计收

  根据《细则》的规定,本次切换后,原按流量收取的席位年费将调整为交易单元使用费、接入交易系统流速费和流量费,具体收费方式如下:

  1、交易单元使用费

  会员拥有的每个席位可抵免一个交易单元的使用费。对超出其席位数量的部分,本所收取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的交易单元使用费。此项费用按月计算,按年收取;交易单元当月开通使用,当月计费;当月撤销,下月停止计费。

  交易单元用于代办股份转让、固定收益类产品、ETF数据传输的,暂时免收使用费。

  2、流速费

  会员接入本所交易系统的流速之和不超过其免费流速额度时,无需缴纳流速费;会员接入本所交易系统流速之和超出其免费流速额度时,超出部分每年按每个标准流速计收1万元的流速费。此项费用按月计算,按年收取;交易单元当月开通使用,当月计费;当月撤销,下月停止计费。

  流速费自新一代交易系统上线后开始计收。

  3、流量费

  流量费的计收方法与《细则》实施前席位管理年费相同,仍按照《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会字[2004]45号)的有关规定计收。

  四、持有本所席位及使用本所交易单元的非会员机构参照本所对会员的规定执行。

  五、席位与交易单元业务由本所会员部统一受理,联系方式见《指引》。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会籍业务网上办理指引(见本所网站会员专区)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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