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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7年4月18日接到公司第四大股东东方贸易株式会社的通知,从2007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18日收盘,东方贸易株式会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平均价格为15.05元/股。 东方贸易株式会社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6,631,071股,其中5,650,000股于2006年11月21日可上市流通,截止2007年4月18日收盘,东方贸易株式会社尚持有公司股份4,631,0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0%。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股票代码:0020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贸易株式会社 住所:日本大阪市北区西天满二丁目11番8号 通讯地址:日本大阪市北区西天满二丁目11番8号 签署日期: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贸易株式会社 注册地:日本大阪市北区西天满二丁目11番8号 法定代表人:郭越悦 注册资本:5000万日元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99-01-09367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贸易 通讯地址:日本大阪市北区西天满二丁目11番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贸易无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二章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三花股份4,631,07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方贸易株式会社持有三花股份股票4,631,071股,占三花股份已发行股份的4.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东方贸易株式会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出售股票达到1%比例的时间为2007年4月18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三花股份的第四大股东,持有三花股份6,631,071股,占三花股份总额的5.89%。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三花股份股改时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2006年11月21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从2007年4月17日至2007年4月1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7%,平均价格为15.05元/股。 载止到2007年4月1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三花股份4,631,07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10%,低于股份总额的5%。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前6个月内买卖三花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三花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东方贸易株式会社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贸易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郭越悦 签署日期: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三花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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