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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1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911,0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40%。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同意28,91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8,91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28,91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同意28,91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6年度报告正文与摘要》;同意28,91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28,911,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蔡桂如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2006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马卓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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