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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2月29日,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乙方」与佛山市顺德区捷高投资有限公司「捷高公司、丙方」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拥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高黎社区居委会外环路以东的254,629.69平方米国有土地「标的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168,855,132.63元的价格转让给捷高公司作居住使用。根据转让协议,协议双方已经办理标的土地过户手续,但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土地转让款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经根据该转让协议于2006年8月10日作出了补充公告。

  为解决上述债务问题,2007年4月18日本公司与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甲方」及捷高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分别欠甲、乙两方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及人民币1.68亿元的债务;三方同意将丙方持有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外环路以东一宗面积为254,629.6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参照乙方前期处理同地段200亩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予以处置,该宗土地使用权处置所得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甲乙两方平均分配,用于归还丙方所欠甲方和乙方的上述债务。

  根据捷高公司与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05年10月21日签署的《抵押担保合同》,该标的土地已全部抵押给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且已在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诉求下被法院全部查封、冻结。由于容桂信用社为该标的土地的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在协议生效后存在其他法律纠纷,由于顺德容桂农村信用合作社享有优先受偿权,且本公司已经和容桂信用社签署和解协议,本公司仍然可以平分该标的土地出售所得。

  除上述因素之外,本公司认为该标的土地不存在其他的影响协议执行的因素。

  本公司已于2006年11月18日以约人民币954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了邻近丙方土地所处地段的一宗土地,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告。但该转让土地价格并非处置丙方土地的最终价格,仅作为判断该等土地最终出售价格的参考。本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捷高公司欠款计提了人民币0.84亿元的坏账准备,根据三方达成的协议,在三方出售丙方土地时应参考本公司前期处置同地段土地价格,本公司判断上述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本公司认为上述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丙方所欠本公司债务的回收。

  特此公告。

  广东

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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