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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绩同比上升幅度在150%以上。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9,066,237.18元

  2、每股收益:0.065元/股

  三、业绩预增情况说明:

  公司正在实施资产置换(按照约定将置换资产交割日确定在2007年2月28日),通过资产置换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2007年1-2月仍然是原有的电气制造业务,2007年3月以后是置入的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的焦炭业务,故公司预计2007年上半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0%以上。

  特此公告。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8日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董事会董事的意见

  鉴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150万股股权(占天宇电气总股本的29.73%)出让给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资产置换工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股东大会的同意,并将资产交割日确定为2007年2月28日。随着公司股东结构的变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经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调整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股东结构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公司现有董事除姚锦龙先生、李常青先生外其余董事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提名姚锦诚先生、姚俊杰先生、姚四俊先生、张汉林先生、姚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新的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汉林先生、姚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以上调整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姚锦诚先生、姚俊杰先生、姚四俊先生、张汉林先生、姚强先生五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常青

  于海年

  阎敬恩

  林莘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汉林、姚强,作为福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汉林

  姚强

  二ΟΟ七年四月十八日

  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汉林、姚强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张汉林、姚强简历已刊登在2007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上),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无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ΟΟ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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