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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截止2006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核查,认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02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七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和两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下属八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行为,已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具有历史延续性;

  2、此类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关于增聘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此次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聘张建新先生、樊燕女士、翁伟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张建新先生、樊燕女士、翁伟民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张建新先生持有111,154股中国海诚的股份外,其余二人未持有中国海诚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了解,上述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行业情况,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副总裁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汪康武

  李晓春

  陈亚民

  曹冬林

  200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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