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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沙鸿基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1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长沙鸿基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二年。

  截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沙鸿基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鸿基公司”)

  注册地点:长沙

  法定代表人:戴石英

  经营范围:出租车营运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7年3月31日,长沙鸿基公司总资产为1,636万元,负债为1,042万元,净资产593万元(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6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二年,保证担保期间按担保合同约定履行(具体金额与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此次担保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长沙鸿基公司属当地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拟通过收购或兼并其他出租车公司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该贷款有利于其充分把握在长沙市良好的发展机遇做大做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8386万元,占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6.6%,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有关规定。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55720万元,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1666万元(已逾期),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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