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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潍坊柴油机厂(以下简称“潍柴厂”)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山东潍坊市奎文区民生东街26号

  注册资本:23,223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柴油机(不包括单缸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产品、零部件;工程机械制造、销售;销售机械加工、铸造类原辅材料,水、水蒸气,处理水;经营规定的进出口业务;柴油机维修;废旧物资处理。(需资质证书的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潍柴厂持有本公司股份84,465,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0.5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潍柴厂生产经营形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50万元。(二)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进出口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潍坊高新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潍柴厂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同时潍柴厂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销售形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0,500万元。

  (三)潍坊潍柴道依茨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道依茨”)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121号

  注册资本:2000万德国马克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226B产品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潍柴厂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同时潍柴厂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形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500万元。

  (四)重庆潍柴发动机厂(以下简称“重潍柴”)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前进街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柴油发电机及水泵机组、汽车配件、工程机械;销售柴油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潍柴发动机厂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厂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生产经营形势良好,履约能力强,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

  4、预计2007年与该关联人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4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在销售类关联交易中,公司销售给潍柴厂的发动机零部件价格定价原则为按生产成本另加5%的溢价,若该等方法确定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较高,则按市场价销售;

  重潍柴支付给公司的加工费定价原则为如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其价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执行;如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其价格按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定价执行;如没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定价,其价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应按下列标准考虑后确定:在江津市加工类似产品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无须考虑其他因素)或者价格的平均值(如果当加工类似产品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类似产品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无须考虑其他因素)或者价格的平均值(如果当加工类似产品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以前加工类似产品时收取的价格(如果有的话);加工该种产品的成本价;加工某种产品的价格应当为公司加工该种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相当于该实际成本5%的利润;

  公司向潍柴进出口公司销售的柴油机及配件按照公司发动机供货时产品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计价。

  2、在采购类关联交易中,公司向潍柴厂、潍柴道依茨采购的发动机及向潍柴进出口公司采购的进口件等按照关联方供货时该产品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计价;公司向潍柴厂及重潍柴采购的毛坯零部件的定价原则按生产成本另加5%的溢价,若该等方法确定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采购。

  3、潍柴厂和重潍柴向公司提供动能服务定价原则为如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其价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执行;如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其价格按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定价执行;如没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定价,其价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执行,也不应超过独立第三方应付给潍柴厂的费用(如有)。市场价格应按下列标准考虑后确定:在山东省或重庆市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无须考虑其他因素)或者价格的平均值(如果当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无须考虑其他因素)或者价格的平均值(如果当提供类似服务的第三方不止一个时);

  潍柴厂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定价原则为如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其价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执行;如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定价,其价格按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定价执行;如没有国家及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定价,其价格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执行,也不应超过独立第三方应付给潍柴厂的费用(如有)。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是经潍柴厂进行资产重组而来,因此公司与潍柴厂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可避免,预计关联交易还将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发生。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大批量采购的优势,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加产品销售额,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有着重要意义,是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且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潍柴进出口公司为一家专业进出口公司,有多年进出口业务经验,在海外市场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公司与潍柴进出口公司的交易将使本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主导产品行业,降低非专业领域的经营风险,而且可以使公司借助进出口公司的资源优势,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销售规模,扩建海外市场,增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打造海外品牌,快速提高公司的规模效益。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就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已在2006年7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06年12月11日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07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过程中严格履行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要求,有关决议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披露。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企业就发动机及零部件采购、提供动能服务、综合服务、委托加工协议等的签署、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及购买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签署、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及同业竞争的情形。

  4、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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