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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0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为借款人———本公司参股的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事项如下:

  芭蕉河公司的总投资为4.3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1亿元和银行融资借款3.3亿元,其中银行融资部分由各股东单位按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根据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本公司按30%的持股比例为芭蕉河公司提供总额为1亿元的借款担保。截止目前,本公司已累计向该公司提供了二笔合计4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其中一笔3000万元借款于2007年4月13日到期。根据芭蕉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将继续和银行签订一笔3000万元、期限为2007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10日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将继续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4月19日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芭蕉河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注册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官坪村四组落山坝;法定代表人:赵民强;主要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生产、销售。

  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872万元,负债总额为33308万元,贷款总额30800万元,净资产8563.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55%。2006年度,该公司净利润为-1766.7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为芭蕉河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增加本次担保,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将为38400万元,占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

审计账面净资产的43.19%;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4400万元,占公司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的38.69%。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芭蕉河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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