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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7: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目前持有公司2.2%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9日,注册资本为1,320万元,其中海翔药业持有其49%的股权,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克林霉素磷酸酯、盐酸克林霉素)的生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罗邦鹏先生任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 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2%的股权,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班艳女士为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注:根据公司200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班艳女士不再续任本公司董事一职。 3、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原则定价。 4、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因经营需要产生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均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与与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6、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7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与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定《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公司与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全年商品购销的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公司与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全年商品购销的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可按本框架协议组织实施,不再逐笔报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累计金额超过上述规定的,需报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披露。 7、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化宁波(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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