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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内外依然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4:3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会计研究员 朱德峰

  北辰实业在昨日公布的年报中明确表示: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公司经过评估决定将选择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因而公司的利润和股东权益不会受此影响”。

  由于北辰实业同时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而公允价值模式又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规定的基准模式,因此北辰实业在按境外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对“投资物业按公平值列账”,除尚未确定未来用途之土地外,均由独立估值师每年估值一次,将“公平值收益”(即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故而此前在北辰实业所编制的境内外两份财务报告之间,存在“会计准则上的差异”。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明确指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确定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标准更为严格,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该小组同时也认为上述规定对部分A+H公司可能造成财务报表差异。

  由此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领域,尤其是在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上,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仍然存在不同之处。考虑到成本模式不可能比公允价值模式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因此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转为成本模式。北辰实业今后在按境外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仍将继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其分别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两份财务报告间的差异短期内尚无法消除。

  A+H股无疑是上市公司中对公允价值模式最具经验与体会的,而北辰实业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选择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这对那些已经宣布采用和正在研究是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上市公司而言,无疑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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