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4:1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编号:2007-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4月6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庞国华先生、刘 伟先生因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1、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税后利润31,524,905.14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329,830.7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26,696,643.97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59,551,379.85元。

  为进一步壮大公司规模,加速企业发展,集中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2006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公司结存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06年度不进行分红(资金或股票),有利于集中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5、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7年5月10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4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402室)

  3、登记时间: 2007年4月26日

  上午8:30—11:00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卢 春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真:0431-84630809

  7、邮编: 130033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2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编号:2007-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4月1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王电波先生因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4月2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