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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0日 03:3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7-00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某杂志发表了一篇署名为张彤的文章《江苏阳光子公司媲美茅台业绩存疑 大量资金外流》,文章对公司2006年报中子公司业绩、其他应收款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特澄清如下:

  (一)、文中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庞贝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贝制衣”)、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及参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的经营业绩和毛利率提出了质疑。

  1、文中认为:“庞贝制衣2004年4至12月销售净利率为21.6%,施威特2006年销售净利率29%,新桥热电2006年销售净利率30.55%,可以与贵州茅台媲美。”

  庞贝制衣、施威特、新桥热电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处于免税期,如考虑和贵州茅台同样的所得税率,则上述销售净利率将分别降为:14.45%,19.43%, 20.46%,低于贵州茅台30.70%的水平。

  2、文中认为:“在未收购庞贝制衣之前,江苏阳光2001年、2002年、2003年以及2004年1至3月服装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2.19%、45.14%、45.66%、51.57%,一直处于较为稳定增长的状态,缘何在置入庞贝制衣之后,服装业务毛利率立即巨幅下滑至-23.5%,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就是庞贝制衣的业绩并不真实,存在一定的水分。”

  2004年3月22日,经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收购了庞贝制衣的75%股权。庞贝制衣成立后由于订单量不足,客户的档次也不高,销售收入和毛利率较低。公司收购完成后,通过调整经营班子,实施流程再造,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增加进口设备,并利用公司在业内的品牌效应,庞贝制衣承接了大量高档的品牌服装和电力、金融行业职业服,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比收购前有较大改善。而公司原有的服装子公司从2004年4月起,主要承接普通外贸加工业务,因此毛利率相应下降幅度较大。

  3、文中认为:“施威特毛纺2006年的毛利率高达36.06%,远远高于目前具有相同业务的其他上市公司。”

  2004年3月22日,同样经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收购了施威特的7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调整经营班子,加强管理,利用公司在业内的品牌效应, 针对性的开发品种,2006年施威特承接了许多国内高档品牌服装和职业服用料,使施威特2006年的毛利率有较大提高。本公司使用的毛纺品牌“阳光”牌精纺呢绒是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世界名牌,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施威特2006年的毛利率为36.06%,属于正常水平。

  4、文中认为:“江苏阳光参股35%的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同样高得惊人。”

  新桥热电自2005年10月开始投产,是一个以供热为主,以热定电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不同于普通的热电厂,更不同于一般的发电企业,该公司采用了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技术,提供给用汽单位的蒸汽为高温高压蒸汽(压力为35公斤,温度为425oC),高于一般热电厂提供蒸汽的压力和温度,提高了产汽效率。新桥热电的供热价格按照江阴市物价局的统一规定执行,供电价格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的上网电价执行。新桥热电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6年为免税期,主营业务收入为2.56亿元,销售净利润率为30.55%,若按贵州茅台缴纳33%企业所得税计算,销售净利润率为20.46%,低于贵州茅台30.70%的水平。

  本公司认为:公司历年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毛利率的情况真实反映了子公司产品市场的变化及本公司对子公司产品品种的调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历年经营业绩均由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且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文中认为:“2004年8月31日,就在阳光置业开发的阳光城市花园项目已经封顶并开盘,即将从投入期进入到收获期的时候,江苏阳光却将阳光置业的股权以原始投资成本置换出去。”

  关于本次资产置换的目的,本公司已在2004年8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资产置换公告中指出:“2003年5月,公司收购阳光置业90%股权,进入房地产业,开发“阳光城市花园”项目。进入2004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业融资困难,阳光置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和其他子公司45650万元,影响了公司的主业发展。无锡市近期推出大面积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如2004年3月,无锡市挂牌出让的两块共计1696005万平方米的土地分别以每平方米2024.83元和每平方米1872.22元的地价成交,都低于“阳光城市花园” 每平方米2663.56元的地价,使“阳光城市花园”项目面临投资风险。

  而去年以来,公司外销增长迅速,且2005年出口配额的取消将给公司的外销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但公司目前纺纱、织布的能力和条染工序的不完整制约了公司发展。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房地产业和毛纺业进行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完成后,公司拟注销华博纺织的法人地位,将华博纺织的资产和本公司资产进行整合,增加纺纱织布能力,完善条染工序,利用其先进的设备和熟练工人,快速形成一条完整的年产1800万米精纺呢绒的生产线,可实现公司增加呢绒产量、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提升公司毛纺主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三)、文中对公司2006年末的其他应收款提出质疑。

  根据公司2006年年报,其他应收款中江阴市兴发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发呢绒有限公司、江阴市第七毛纺厂的7.32亿元欠款和子公司江苏阳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3.32亿元已分别于2007年3月31日前收回。

  公司再次郑重承诺: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保证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另外,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切措施包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特此澄清。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9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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