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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8:4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樊启祥委托董事长李永安,独立董事吴敬儒委托独立董事武广齐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永安、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经理张诚、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项目较期初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1,670,822,060.97元,增加比例为66.22%,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额为15亿元人民币),同时自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贷款102,550万元,目前筹得的资金尚未使用。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61,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71.76%,系公司部分售电收入以票据结算,本期以票据结算的电费收入尚未与中国三峡总公司分配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613,242,159.97元,增加比例为55.03%,系根据合同规定,本期应收售电款项尚未到期收到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9,296,677.93元,增加比例为123.72%,系本期发电资产委托管理收入尚未结算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97,226,801.76元,增加比例为95.81%,系本期使用票据支付应付中国三峡总公司电费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本期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10,774,952.66元,增加比例为81.84%,系公司代销中国三峡总公司的电费收入尚未进行分配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税费较期初减少326,267,950.10元,减少比例为36.99%,系本期完成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致。

  (8)报告期末,公司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14,956,273.34元,增加比例为255.61%,系本期新增借款28.055亿,计提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048,170.11元,增加比例达51.44%,系修理费和枢纽专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993,879.63元,增加比例为100%,主要是:公司投资的基金在2006年一季度变现,按新会计准则重编同期报表时,部分投资收益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本期公司不再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5,842,152.77元,增加比例为211.78%,系公司参股企业本期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12,908,616.96元,增加比例为909.58%,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上年同期支付代销中国三峡总公司电费是以现金形式,本期以票据形式,票据尚未到期;二是上年同期集中缴纳前年所得税清算款6亿元,本期由于部分所得税在2006年已缴纳,相应缴纳的上年所得税清算款约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18,225,990.00元,增加比例为15209.19%,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期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发行额为15亿元人民币),同时自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贷款102,550万元。

  (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33,058,119.15元,减少比例为1742.88%,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完成对云南铜业(定向增发)投资1.9亿元;二是上年同期对部分基金投资变现。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投资议案”),同日,公司与湖北省国资委签订了《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007年3月26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该投资议案。根据投资协议,公司将以现金31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获得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5%的股权。本次投资是落实公司2005-2010年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可实现投资收购外部优质发电资产、拓展电力相关业务的目的,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电能的总体质量,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2、2007年3月12日,公司作为售电方,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7年度葛洲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葛洲坝水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4.1亿千瓦时,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

  3、2007年3月15日,根据2006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该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面值为100元,以贴现方式发行,发行价格96.7元,发行期限为365天,共募集资金14.505亿元。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本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总额为25亿元人民币。

  4、2007年3月27日,公司自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贷款102,550万元,年利率为3.7%,发行费用0.65%,贷款期限为2007年3月27日至2008年3月27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三峡总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公司设立时,中国三峡总公司承诺若公司因葛洲坝电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在公司实际承担该等责任之后,中国三峡总公司或中国三峡总公司的下属公司将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有关该承诺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担保而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

  3、控股股东中国三峡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2015年之前,中国三峡总公司持有的长江电力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55%,但在公司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在认股权证计划中中国三峡总公司承诺:在权证行权日,上市流通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权证以每份1.8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国三峡总公司。

  4、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5%。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G长电”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75号),中国三峡总公司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完成了对公司股票的增持。中国三峡总公司共增持公司199,999,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三峡财务公司共增持公司49,99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对本次增持行为,中国三峡总公司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增持完成后一年内不出售增持的股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各主要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4月12日,公司与Reca Investment Limited(益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总金额16亿港元转让公司持有的4亿股建设银行H股股票。根据

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应减少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约人民币17.70亿元,此次转让有可能会使公司2007年上半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5 本次季报资产负债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与“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东权益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永安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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