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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损失自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4: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提醒: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损失自担 本报讯深圳市“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日前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非法理财活动、从个人和非法机构手里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为均属参与非法金融业务行为,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据介绍,深圳市目前存在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要表现形式有:非法证券咨询,即个别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业务许可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证券咨询业务,骗取咨询费;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一些机构和个人,口头承诺未上市公司即将要上市,编造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一些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退还会费为名,承诺虚假高额收益,诈骗投资者钱财;冒用合法机构的名义或冒充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人员,诱骗投资者按其指示进行股票交易操作,获利后按一定比例分成。 “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提醒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投资者凡掌握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证据,均可向工商局、公安局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举报。深圳证监局举报电话:0755-83263315;深圳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深圳公安局举报电话:受案中心0755-84463640;值班中心0755-84465200。(游芸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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