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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宋一欣:解开一级半市场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3:29 金融投资报

  ———专访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

  对于原有的股份公司,应根据不同情况全部重新登记或者吊销、注销或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身份的确认,应当采取历史的态度,收编并默认那些“运作合理而非欺诈”的股份转让行为,以保证这个市场今后的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今后一级半市场的交易流通机构应当由中国证监会直属,成立一个类似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新的交易系统。

  曾经参与股市购并第一案“宝延事件”;代理东方电子、银广夏、嘉宝实业、郑百文、三九医药、科龙电器等证券民事赔偿共同诉讼案;代理基金银丰“封转开”案、基金丰和、基金泰和中期分红维权案、宝钢股份增发维权案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宋一欣律师,前不久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有关请求对“一级半市场”进行司法解释的书面建议。日前,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他的这份建议作出回复,但他绝不放弃对“一级半市场”的关注。

  上书最高法院

  宋一欣说,他在十多年的证券法律实践中,遇到许多被社会关注、市场关注的“一级半市场”(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民事责任方面问题,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却被法院拒之门外的案例。“按照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有关单位与公民个人都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我作为一名多年从事证券法律工作的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宋一欣由此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为解决证券市场民事纠纷问题的司法解释立项的建议》,建议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纠纷问题;法人股个人化问题;国企改制中存在的职工股隐名化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纠纷问题,宋一欣说,这一问题又称为“一级半市场”股权问题。目前在刑事责任上有“打非”专案。去年,证券监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调查了上百起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公司,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近50家公司的案件,及时移送到了公安机关;在行政监管上也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力度。“但独缺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问题由来已久

  宋一欣告诉记者,“一级半市场”问题由来已久,由于法律规定不明,各地操作较混乱,许多股权也几度易手。由于合法的发行、流通、交易、托管渠道不畅,监管主体和政策不明,私下交易行为甚多,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不在少数,牵涉人员甚众,但法院却以非法证券而拒之门外。

  “但事实上,许多公司是地方政府及体改部门批准设立的,许多产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中心也是地方政府合法批准设立的。因此,法院不能简单地以‘非法证券’,将民事纠纷问题推向社会。”宋一欣称,在他代理的案件中,就有连确权之诉都不被法院受理的事情,这显然会降低公民对司法的信任度。

  宋一欣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法人股个人化问题。他说,在证券市场发展前期,由于历史原因及种种政策上的限制,只允许法人机构投资参股而限制个人投资。在这种政策下,许多个人只好集资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投资,因此,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法人股个人化的问题一直存在。随着资本市场的放开而限制个人的政策有所改变,许多法人股可以自由流通了,但由此引起的矛盾与纠纷不少,股权关系无法理顺。发生纠纷后,这些本属于民事纠纷的案件却无法为法院所受理。

  “国企改制中存在的职工股隐名化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宋一欣说,前几年,许多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实际出资人是内部职工,但由企业出具的股权证明上却是他人的姓名。随着这些改制企业上市,隐名化的职工股问题凸显出来,许多职工股被企业或记名股东强行回购、收购或者转让,严重侵犯了职工股股东及职工的利益,也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宜疏不宜堵

  宋一欣认为,中国

证监会已成立了监管二部,将会为“一级半市场”这个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契机。就“一级半市场”而言,最重要的两个问题就是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流通问题。

  对于发行问题,他建议,在证监会监管二部监管范围内、新产生的200人以上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应该由各省工商局和监管二部共同审批,进入柜台交易也应当经过审批。对于原有的股份公司,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全部重新登记或者吊销、注销或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这中间,最关键的核心问题是这些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在确认这些公司股东身份的时候,应当采取历史的态度,收编并默认那些“运作合理而非欺诈”的股份转让行为,以保证这个市场今后的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同时,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这部分股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制度可以参照主板、三板市场的相关做法,逐步健全。

  而对于流通问题,目前这些

股票在证券市场里基本上处于一种非法的半流通状态,所以,今后一级半市场的交易流通机构应当由中国证监会直属,而不能由地方各自为政。应当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内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做法,成立一个类似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新的交易系统。该系统的总部和交易中枢可以设在天津,然后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设立这个交易中枢的分支机构。各个股票交易分支机构内的股票可以上市、挂牌、交易、信息披露、增发、退市,比较好的股票,可以放到总部进行集中挂牌交易,更好的可以到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乃至主板市场进行交易。反之,主板市场上较差的股票也可以下放到一级半市场中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一个具备完整功能又和谐有序的主板、
中小企业板
、三板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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