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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 02:5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08 股票简称:中宝股份 公告编号:2007-23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发出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现场会议于2007年4月13日上午在浙江嘉兴戴梦得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063,0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丽华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九江新湖远洲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1,240,063,0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2、《关于收购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股东回避表决后,赞成票 7,678,6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金春燕律师对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宝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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