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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4日 02:1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75 股票简称:芜湖港 编号:临2006-004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适应公司集装箱业务强势发展需求,解决目前集装箱堆场严重不足问题,保证集装箱业务正常运作,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向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公司(“港联公司”)收购重箱堆场、空箱堆场、堆场电缆等配套设施等资产,收购价格为上述资产的评估净值4,176,591.82元。 港联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07年2月7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并于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0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上刊登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截至2007年3月16 日,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资产全部转移到本公司,并与本公司办理完毕了资产移交手续;本公司也已全额支付了资产转让价款;该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完毕。 三、关联方介绍 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成立于2003年,由本公司与原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现被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港国际集装货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四方共同出资设立。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40%、25%、25%、10%。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一路朱家桥外贸码头 注册号:3402081000317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程峥 主营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物流配送、仓储咨询、集装箱修、洗箱等。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转让对象:重箱堆场、空箱堆场、堆场电缆等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 2、权属情况:截至资产转让合同签署日,上述等资产均未存在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等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其所有权属港联公司。 3、资产所在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一路 4、出让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等:2003年8月,港联公司以接受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建设等方式获得上述各项资产,投入使用时间为3.5年,目前可以继续投入正常生产,主要用于集装箱空、重箱的堆存和取放等。 5、该等项资产的帐面价值:4,174,776.82元 已计提折旧:352,373.06元 帐面净值: 3,822,403.76元 评估价值:4,176,591.82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资产转让合同签署日期:2007年3月13日 2、定价依据: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且收购价格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11月16日出具的《 芜湖申芜港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华普字(2006)第0715号],转让资产评估净值4,176,591.82 元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价格。 4、资产转让的价款及其支付: 本公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全部资产转让价款。 5. 转让资产移交和产权变更。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资产的权属即发生转移,本公司即享有对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并承担相关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不影响本公司对转让资产享有所有权。 6、资产转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目的:为适应公司集装箱业务强势发展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成长。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近年来,公司集装箱业务发展迅猛,特别是2006年集装箱量大幅增长,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但同时也面临堆场紧张,堆存能力严重不足等矛盾。目前,港联公司空、重箱堆场设施完备,与本公司生产港区毗邻,公司董事会认为该项交易的实施,对于解决当前集装箱堆场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保证集装箱业务正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经营和稳定成长有着积极意义。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是为了适应公司集装箱业务强势发展需求,解决目前集装箱堆场严重不足问题,保证集装箱业务正常运作,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该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条款;且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的价格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关于该项交易的资产转让合同 2.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3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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