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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公开谴责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3日 02:37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经审核,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控股)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控股的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股票价格在2007年3月1日至5日的三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超过20%,按规定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披露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是,远东控股在3月5日回复三普药业的询证函中称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意隐瞒了远东控股拟以三普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注资的事实,造成了三普药业在股票价格2007年3月7日至9日连续三日涨停后才披露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实。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8条等有关规定。三普药业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蒋锡培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2.18条、3.1.4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17.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蒋锡培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和公平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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