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信托公司也能代客境外理财 产品认购门槛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9:04 中国证券网

  从即日起信托公司也可以开办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了。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即日起施行。相比银行,信托公司QDII产品的认购门槛高达100万元人民币。

  信托公司是继银行和基金公司之后,第三类可以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设立受托境外理财单一或集合信托,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按信 托成立日前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而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认购门槛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目前市面上发行的银行QDII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外债券、结构性票据或基金。而

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
理财
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渠道限制更加严格,限于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
货币市场基金
等货币市场产品;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信托公司的QDII产品面市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其收益情况暂时还是悬念。目前银行QDII产品的收益一般在4%以上。而信托公司QDII产品“目前还在研发中,收益情况还不能确定。”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境内个人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结汇后支付给受益人,也可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受益人外汇储蓄账户。委托资金为外汇的,信托公司将汇入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本金和收益,划回受益人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指定的账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