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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QDII或可投资股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5: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香港与内地就商业银行QDII业务签署合作备忘录银行系QDII或可投资股票 证券时报记者贾壮 本报讯中国银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昨日在香港就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签署了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希望今年内调整并扩大QDII的经营范围,目前已与国家外管局就有关建议列出方案,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候审批出台。 据了解,银监会此前颁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通过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商品类衍生产品,以及BBB级以下证券。知情人士透露,调整之后的投资范围很有可能突破不得投资股票的限制。 有商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推出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限制较严格,使得产品的收益率很难形成较强吸引力,再加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兑风险,银行推出的QDII产品发展非常缓慢,业界对于扩大QDII投资范围的呼声比较高。 刘明康表示,去年4月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已经一年,业务发展健康稳健,现在有20家中外资银行经营QDII业务,涉及金额30多亿元人民币。允许银行开办QDII业务是中国外汇政策的重大调整,也为银行提供了新的业务领域。香港以其地利、人和的优势,成为银行QDII业务的主要投资地。为加强与香港监管机构的合作,去年中国银监会与香港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中国银监会、国家外管局、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监会4家机构组成的银行QDII业务联合工作小组,目的是建立监管合作框架,在此框架下加强4家监管机构对这项业务的监管协作和信息交流。 中国银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这次签署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巩固监管合作框架,奠定监管合作基础,双方通过相互提供监管协助并共享信息,有利于及时准确地识别风险,采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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