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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券商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原则初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8:37 燕赵都市报

  ■套保及对冲风险应为券商和基金公司投资股指期货的主要目的

  ■初期阶段,可能只允许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的自营业务投资股指期货,并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严禁包括专户、集合理财等形式的资产管理业务专门投资于股指期货,但可适当用于套期保值

  ■可允许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适当投资股指期货,保本型基金可少量投资,而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则禁止投资股指期货

  ■新基金可在发行审批时明确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老基金则需要在履行召开持有人大会等程序后才可投资股指期货

  ■对于那些可投资于股指期货的基金产品,应以对冲风险为主,不能以降低基金的最低流动性要求为代价。

  本版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入市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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