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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控高管转让股份 每年减持股份不超2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0:13 新京报

  每年可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25%,禁止在信息敏感期交易股票

  本报讯 (记者 张羽飞) 针对近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情况,证监会昨日发布,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作出限制。

  昨日,证监会对外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从规则内容看,细化了《公司法》关于禁售期和禁售比例的规定、《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以及基于市场要求和监管经验禁止董监事、高管在信息披露敏感期进行交易的规定。同时在监管手段上,既包括事先的申报、披露和锁定,又有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日指出,近一时期,少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超比例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六个月内进行短线交易。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此问题高度关注,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要求有关人员不得违法操作。这次出台的管理规则,将《公司法》、《证券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明晰化,明确了相关计算标准。

  确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具体为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仅为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的25%.此外,《规则》还规定了交易窗口期,禁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并要求其及时披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依据这一管理规则,严格执法,严究违法违规行为。据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依照这一规则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指引,也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相关链接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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