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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三配套文件发布 抬高券商从事期指业务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7:50 新京报

  从事期指业务的券商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须控股一家期货公司

  本报讯 (记者 刘宝强) 继上周发布《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两配套文件后,昨日晚,中国证监会又就《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称,除上述5办法外,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预计也在近期出台。市场预计股指期货也将在这些措施发布完全后适时推出。

  此前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于本月15日正式生效,这将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关于参与主体、方式等具体的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完全明确。

  抬高券商从事期指业务门槛

  《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须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该规定将限制许多证券公司不能从事该业务,将使证券公司加强收购期货公司的意愿,使期货公司的牌照价格升高。

  同时,《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已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申请日前两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所谓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是指: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期指技术准备尚不足

  此外,此次发布的文件也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予以了明确。规定从事全面结算业务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客户权益总额与非结算会员交付保证金之和的6%.从事金融期货的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500万。

  市场人士认为,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备,股指期货也将适时推出。此前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两会期间曾表示上半年推出,中信证券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也认为,5月份推出股指期货是较合适的时机。

  但一家大型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尽管股指期货推出的法律条件已经逐步完备,但技术上准备不足,同时相关政策程序还没走完。据了解,尽管中金所股指期货交易系统金仕达的测试版本发布已近半年,但技术准备要到6月底才能完成。而且《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配套的几个办法都还在征求意见,还没正式发布。要等相关办法生效之后,中金所才能发布自己的交易、结算规则和接受会员资格的申请。而从会员资格申请到审批后会员做好准备也要一个半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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