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3: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以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宁波、嘉善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约8亿元。2006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以建设移交方式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地点的议案》,拟改变投资地点,具体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007年4月2日,公司与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政府签定《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工程项目造价暂定为5亿元,包括:启东市县乡公路改造、沿江公路东西两段、吕北一级公路北段、南海公路西段等启东市十一五期间重点交通工程项目。 公司将采取投资-建设管理-移交的方式按施工图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协议履行分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回购期。项目建设期为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至交工(或初步)验收通过之日。项目回购期为项目交工(或初步)验收通过并移交启东市人民政府之日起的五个年度内,启东市人民政府分五年以等额回购方式向公司回购项目工程。初定启东市县乡公路改造2007年4月开工,沿江公路东西两段2007年5月开工,吕北一级公路北段2007年9月开工,南海公路西段2009年3月开工。各分项目的施工期为交通部有关规定确定的合理工期或双方共同商定的工期。 为此,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成立启东宏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工程项目。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汇龙镇人民中路580号712室,法定代表人:李涵军,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基础实施建设的投资,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股权比例:公司占90%;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占10%。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7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