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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7日 03: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5,353,600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执行4,326.4万股的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3.2股对价股份,在执行完毕上述对价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11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如下法定承诺:持有的钱江摩托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除此之外,无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4月11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45,353,6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6.49%、无限售股份条件股份总数的25.41%和公司股份总数的10%。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不存在占用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违规对其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7日 备查文件: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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